“虽然我说不出话来,听不见你们的声音,但是我知道你们为了处理我们的案件做了很多的劝解工作,说了很多的话,跑了很多的路,谢谢你们!”日前,一位来自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的聋哑当事人在办理完诉讼手续之后,写下了这段话。
沙某系四川省甘孜地区的藏族同胞,是聋哑残疾人,1981年1月,她与同为聋哑人的蔡某在四川省康定县结为夫妻。双方刚开始感情较好,但是婚后5年蔡某开始贩毒,于7年前被云南公安机关捉获,并且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
沙某在绝望之下,希望和蔡某离婚开始新的生活。但是作为一名残疾人,远赴他乡本来就不容易,更何况是进行诉讼。今年8月,先后八次来重庆的沙某终于找到了蔡某的服刑所在地,并且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垫江县法院了解沙某的具体情况之后,考虑到沙某作为聋哑人的实际困难和民族情谊,为节省沙某的诉讼困难和诉讼费用,马上开启快速诉讼通道。法院立即派出警车,将承办法官、当事人和翻译人员送至重庆市垫江监狱开庭审理此案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官通过翻译人员的帮助,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。蔡某考虑到自己由于犯罪行为,为了不拖累沙某,愿意离婚。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。当日16点10分,当事人拿到了法院的生效调解书。
一起当事人眼中比登天还难的诉讼就此解决,前后不到两个钟头。案件结束,沙某一边比划一边写到:“我还需要交多少钱?两千够不够?”承办法官在纸上写到:“一分钱都不用交,因为你的案件是调解结案,法院还要退还你120元诉讼费。”沙某看到这行字,再也抑制不住感激的泪水。问题得以快速彻底解决,藏族同胞无法用华丽的语言表达她的感激之情,于是就写下了文初那一段朴实的话语来表达对法院的信任、对法官的感激之情。